书画院院士

国家网信办发文:这些情形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发表时间:2022/07/08 07:11:38  浏览次数:41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中新网7月7日电 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本办法。提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等原则。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办法》提出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事项。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此外,还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合规整改要求等。(中新财经)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 电话:     网站技术:众城科技
技术支持:皖ICP备102063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14001101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 B2-20060128